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1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华兴支行”)将公司、湖南华建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被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事由
湖南华建与建行华兴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行华兴支行向湖南华建发放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由于湖南华建和建行华兴支行就金融借款偿还存在争议,建行华兴支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湖南华建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主要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湖南华建偿还建行华兴支行借款本金 7,9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②请求判令公司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对湖南华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
③请求判令湖南华建和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4、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崂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鲁 0212 民初 11120 号,青岛崂山区法院对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保理”)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管理”)等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做出民事调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 件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06 号)。
2、调解情况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海尔保理与芜湖投资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达成协
议:芜湖投资管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偿还海尔保理本金及相关费用;海尔保理
对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抵押给海尔保理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新崇基、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公司对芜湖投资管理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民事调解书》(2022)鲁 02 民初 1640 号,青岛中院对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崇基等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做出民事调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 件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03 号)。
2、调解情况
经青岛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新崇基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偿
还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海立方舟对新崇基提供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对新崇基的上述付款责任向海立方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由新崇基、公司负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19,249.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7.25%。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上述和解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债务偿还安排,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
2、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