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7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
理的公告》,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
股进行破产重整,北京市一中院已裁定受理。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北京市一中院已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2-063、069 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新华联控股转发的由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于近日发布的《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8 月 9 日,北京市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
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市一中院定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 时,采取网
络会议方式召开新华联控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在 2022 年 11 月 8 日之前,将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短信
平台以短信方式发送的账号和密码,参会债权人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
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有表决事项,将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债权人可选择任一方式进行投票,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会议尚未召开,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