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3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未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 01民初 1454 号〕,长沙中院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沙铜官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 在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判决情况
判决被告长沙铜官窑偿还原告信达湖南清偿重组债务、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517,664,200 元并支付违约金;原告信达湖南对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74 民初 805
号〕,北京金融法院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 件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 在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
2、判决情况
判决被告锦亿园林偿还原告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借款本金 240,750,000 元及
相关利息;被告公司与锦亿园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对相关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锦亿园林债务承担部分清偿责任。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1,816.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68%。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经计提了上述事项的利息,如果公司能够及时清偿上述债务,将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情况
公司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出现部分未能清偿到期金融债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发生未清偿到期金融债务的本金为 112,049.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债务人 债权人 逾期本金(万元) 贷款发生时间 逾期原因 债务类型
号
民生金融租赁有
1 15,674.48 2017/7/28 资金紧张 其他贷款
限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有
2 14,294.04 2017/9/10 资金紧张 其他贷款
限公司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
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 中国华融资产管
3 公司 理股份有限公司 11,550.00 2019/3/26 资金紧张 其他贷款
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
4 理股份有限公司 47,755.00 2018/9/20 资金紧张 其他贷款
湖南省分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
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 补充流动资
5 限公司北京奥运 22,775.58 2019/3/29 资金紧张
限公司 金
村支行
合计 112,049.10 -- -- --
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未清偿到期债务事宜。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