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5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华联控股”)质押股份数量、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均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控股股东新华联
控股所持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期限
名称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月) 轮候机关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新华 2021 年 8 月
联控 1,160,272,587 100% 61.17% 25 日 36 北京金融法院
股有 是
限公 1,160,272,587 100% 61.17% 2021 年 8 月 36 北京金融法院
司 25 日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160,272,58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1.17%,累计被冻结和被轮候冻结 1,160,272,58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7%,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比例
10,000,000 0.86% 0.53% 2020 年 4 月 10
日
5,240,038 0.45% 0.28% 2020 年 4 月 10 司法冻结
日
1,145,032,549 98.69% 60.37% 2020 年 4 月 13
日
15,240,038 1.31% 0.80% 2020 年 4 月 13
日
652,191,524 56.21% 34.39% 2020 年 4 月 16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0 年 4 月 29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0 年 5 月 11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0 年 5 月 11
日
新华联控 2020 年 6 月 4
股有限公 1,160,272,587 61.17% 48,600,000 4.19% 2.56% 日
司
1,160,272,587 100% 61.17% 2020 年 7 月 27
日 司法轮候
冻结
1,160,272,587 100% 61.17% 2020年10月22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0年10月22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0年10月22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0年10月30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0年12月29
日
13,000,000 1.12% 0.69% 2021 年 5 月 17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1 年 6 月 9
日
296,850,000 25.58% 15.65% 2021 年 7 月 6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1 年 8 月 25
日
1,160,272,587 100% 61.17% 2021 年 8 月 25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华联控股出现流动性风险,部分债务到
期未清偿,其已于 2020 年 5 月成立了新华联集团债权人委员会,目前由债委会聘请的中介机构已拟定债务化解方案,并已报送债委会主席团及主要债权人讨论,后续新华联控股将按照债委会最终形成的债务重组方案一致行动,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稳步化解债务风险。
2、本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多笔贷款的担保人,担保人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对公司融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上述事项截至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目前未收到上述被冻结股份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信息,故新华联控股对公司的控制权未受影响;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新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