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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29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6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3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
    近期,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
拟与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嘉业”)和山东永
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集团”)签订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收购国兴
嘉业和永隆集团合并持有的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 100%
股权,交易金额为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6.90%。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完成后,新华联置地将成为新崇基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 10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是根据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列示的价值为交易价格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时,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要求;本次交易对公司增加土地储备,
开发旅游地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了公司持续增长的需求
和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惠州市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议案》。
    近期,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嘉业”)拟与惠州大亚湾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投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惠州嘉业将其拥有的惠州市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州国力”) 100%的股权转让给德丰投资,交易金额为 28,55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1.59%。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完成后,德丰投资将持有惠州国力 100%的股权,惠州嘉业将不再
是惠州国力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通过对德丰投资财务及资信状况的了解,
本次交易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回笼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