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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06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47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1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
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9月5日上午9:00在北京丽景湾酒店CD厅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骆新都因个人原因
未能亲自与会,授权独立董事胡金亮参会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发神农谷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的议
案》。
    国务院确定旅游业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以来,旅游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推
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创公司发展的新业务,公司计
划与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政府合作,依托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优质生态环境,开发
建设神农谷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公司计划在此区域内开发建设五星级度假
酒店、旅游商业一条街、养生庄园、公寓酒店、特色农家山庄、生态植物园等项
目,努力把神农谷打造成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绿色种植等功能为
一体的知名景区和旅游圣地。预计项目总投资约 100 亿元,项目占地面积预计
2400 亩。
    项目用地拟分五批取得,每期土地价款预计分两期支付。上述项目开发周期
预计 6 年(2013 年-2018 年)。第一期为起步筹备阶段(2013 年-2014 年),公司
拟出资 10 亿启动项目的开发建设。第二期为发展阶段(2015 年-2016 年),第三
期为稳步上升阶段(2017 年-2018 年),公司将根据第一期项目的实施情况,逐
步落实。
    现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与炎陵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洽谈相关合作事宜,并
授权经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参与上述项目相关地块的竞买事宜。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0 票反对,1 票弃权。
    独立董事阎小平投弃权票,认为旅游地产项目回报周期较长,建议公司放缓
投资节奏。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发多巴文化旅游度假综合项目的议
案》。
    为开发文化旅游项目,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开创公司的新业务,公司拟与
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政府合作,在多巴镇地区开发建设文化旅游度假综合项目。预
计项目总投资约 50 亿元,用于打造以度假酒店、文化博物馆、亲水商业街区、
养生休闲公寓、民族特色商业街区为主的全新文化旅游度假休闲区。项目占地面
积约 2000 亩。
    项目用地拟分四批取得,每期土地价款预计分两期支付。项目计划分四期建
设,开发建设周期计划为 6 年。2012 年至 2013 年,公司拟出资 3 亿元启动项目
的开发建设。
    现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与湟中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洽谈相关合作事宜,并
授权经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参与上述项目相关地块的竞买事宜。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0 票反对,2 票弃权。
    独立董事阎小平、董事冯建军投弃权票,认为多巴镇地区基础设施配套暂不
完善,建议公司放缓开发节奏。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银川开发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综合体业务,公司计划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合作,在银川投
资建设以大型商业中心、商业街区、商务酒店、办公、公寓、住宅为一体的城市
综合体,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 100 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 1300 亩。
    公司计划分期、分批获取土地。根据当地政府规划,土地获取周期计划为 5
年(2012 年-2016 年)。项目预计总开发周期为 7 年(2013 年-2019 年)。公司拟
出资 3.8 亿元启动项目的开发建设。
    现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洽谈相关合作事宜,并
授权经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参与上述项目相关地块的竞买事宜。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内蒙
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拟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回购)协议等
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灵活运用资金,确保公司项目顺利开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
置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置地”)和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内
蒙古新华联”)拟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信托”)签订《债权转让
(回购)协议》(简称“协议”),将新华联置地应收内蒙古新华联债权 40,000
万元转让给中铁信托。中铁信托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 40,000 万元的对
价受让新华联置地转让的该债权;新华联置地同意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以
40,000 万元的对价回购该债权;内蒙古新华联同意在信托计划期限内向中铁信
托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为 14.8%/年。
    担保措施:
    (1)抵押担保:公司拟根据中铁信托每期支付的债权转让款金额,将以下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相应抵押。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江夏
庙山开发区普安村占地面积约 299913.78 ㎡的住宅用地使用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醴陵市大桥北
路 1 号(原醴陵市电瓷厂)占地面积约 137231.0 ㎡的商住用地使用权。
    经双方协商,抵押物可更换。
   (2)保证:公司及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转让(回购)
协议》项下新华联置地按约支付回购款及内蒙古新华联按约支付资金占用费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
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拟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回购)协
议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