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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18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0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2012年1月1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
会议于2012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11.54%
股权的议案》。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联置地”)拟与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工程公司”)
签订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协议。新华联置地拟将其
持有的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步亭联合置业”)11.54%的
股权转让给安居工程公司,成交金额 15,000 万元。本次出售百步亭联合置业股
权后,新华联置地不再是百步亭联合置业的股东。
    新华联置地与安居工程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对安居工程公司投资财务及资信状况的了
解,本次交易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
展,有助于公司调整投资方向,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回笼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
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出售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11.54%股权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拟与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
司签订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收购武汉大花山
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花山”)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新华联置地持有武汉大花山 100%的股权,成为其单一股东。
    新华联置地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武汉大花山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京信评报字(2011)第 177 号)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基准
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武汉大花山的全部权益价值为 47,506.37 万元。经交易双
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成交价款为 45,432.56 万元。
    新华联置地与百步亭联合置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该对外投资额度尚在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董事会批准的
投资额度内。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是根据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列示的价值为交易价格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时,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要求;本次交易对公司增加土地储备,培育新
的利润增长点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了公司持续增长的需求和长远发展的要求,不
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收购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一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
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聘任吴一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
     简历如下:吴一平,女,1964 年 1 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大专学历,会计
师。自 2003 年起,先后担任北京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新华联
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黑龙江圣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监事。
    吴一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
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吴一平女士拥有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
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具备担任审计部负责人资格和
能力;(2)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3)董事会审议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吴一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