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4-66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
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楼 5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王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 人,共代
表 90 位股东,代表股份 212,795,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34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共代表
11 位股东,代表股份 211,801,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09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79 人,代表股份 994,5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80 人,共代表 87 位股东,代表股份 11,247,4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 8 位股东,代表股
份 10,2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994,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5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普通股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与会股东表决 212,694,175 99.9523% 84,700 0.0398% 16,800 0.0079%
情况
其中:中小股 11,145,951 99.0976% 84,700 0.7531% 16,800 0.1494%
东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李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普通股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与会股东表决 212,690,175 99.9504% 77,600 0.0365% 27,900 0.0131%
情况
其中:中小股 11,141,951 99.0620% 77,600 0.6899% 27,900 0.2481%
东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洋、车继晗、王文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