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3-26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7 万元(含税)。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7 万元(含税),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年度结束后支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272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00 人。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9,837.89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9 家,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0,968.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吴琳(拟签字项目合伙人),199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2)王传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3)王春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2003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10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77 万元(含税,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15 万元),
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77 万元(含税),2023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
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批,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