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3-13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交易所处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 1 份监管关注函,具体如下:
2021 年 12 月 16 日,安徽证监局下发《关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1] 343 号),具体如下:
1、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年报现场检查。经查,现对你公司以下事项保持监管关注:
一是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升。你公司 2020 年对当期新收购资产天河环境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与并表范围内其他应收账款采用不同的账龄法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出现会计政策不一致情形,增加当期利润约 14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 3.72%。
二是内幕交易防控应需一步加强。你公司 2020 年收购天河环境重大事项时,未对上述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同时,该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未能全面登记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不完整,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 6 条及第10 条的有关要求。
三是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规范。你公司 2020 年年报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进行合并列示,导致披露数据不准确,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27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请你公司不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要求。
四是公司独立性应进一步提升。你公司 2018 年出售上海华能大厦房产、2019年出售广州珠江投资大厦房产等重大事项在审议决策流程上均以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为前提,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72 条规定。请你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对于上述问题,请你公司高度重视,按照监管规范要求针对各项问题制定整
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前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落实
情况报告。我局将对你公司上述事项保持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同时,请你公司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与能力。
2、整改措施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根据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向安徽证监局报送了《芜湖
海螺型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管关注函〉整改情况的汇报》,就相关监管关注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汇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