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21-37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36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3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4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158 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3 08*****356 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楼
3 楼
咨询联系人:黄 飞、丁小朋
咨询电话:0553-5965909 0553-5965902
传 真:0553-59659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