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6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周一)分别以专人通知、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佐卫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
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佐卫先生、王峥嵘先生、刘兴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佐 卫,男,5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
汉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88 年 7 月起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 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新疆石油专业分行金龙镇办事处干部、部门负责人。1994 年 5 月起历任建行新疆石油专业分行白碱滩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石油专业分行营业部主任兼房地产信贷部主任,新疆石油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建行石河子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05 年 6 月起历任建行新疆区分行石油石化业务部总经理,集团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公司(集团)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与机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3 年 1 月起历任建行新疆区分行领导级资深专家兼公司与机构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建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总经理,建行新疆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 年 12 月起历任昆仑银行党
委副书记、行长、董事。2021 年 2 月 25 日起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
席。2023 年 5 月起任昆仑金融租赁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佐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佐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佐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峥嵘,男,4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
州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1 年 3
月加入昆仑银行,先后任西安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0 年 12 月起历任昆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2
年 3 月任昆仑信托党委副书记,2022 年 12 月任昆仑信托党委书记、
董事。
截至目前,王峥嵘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峥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王峥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兴东,男,5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业工程领域专业,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2010年 8 月起历任昆仑金融租赁业务部总经理、业务一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 年 9 月起任昆仑金融租赁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刘兴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兴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刘兴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