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07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54亿元。
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具有公司所在金融服务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为8家金
融业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据信永中和表示,其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据信永中和提供,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油资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油资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超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油资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收费: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586万元(其中财报审计费用4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18万元),聘期1年,与2022年度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信永中和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