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8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立信服务年限届满,为保证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的前身是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金融审计、H股审计、证券执业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24亿元。
2020年度,信永中和为34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3.83亿元,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具有公司所在金融服务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为12家金融类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据信永中和表示,其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据信永中和提供,其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油资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油资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超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油资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收费: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586万元(其中财报审计费用4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18万元),聘期1年,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470.1万元增长24.65%,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自2017年至2021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对立信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作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立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立信服务年限届满,为保证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招标,公司拟聘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信永中和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