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1-007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周四)上午 9:00 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四
层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蒋尚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409,536,5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0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20,480,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2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89,056,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89,164,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88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89,056,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876%。
(二)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谢海兵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8,844,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反对6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约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8,472,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2%;反对6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佐卫先生、王增业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佐卫先生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1,059,15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90%,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038,77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72%。
2.0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增业先生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1,059,15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90%,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038,77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7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怡敏、王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