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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京汉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127,358 股,涉及人数 22 人,占回购注销前
总股本 782,307,677 股的比例为 0.1441%,回购价格为 7.959907 元/股;本次注销的股票期
权数量共计 1,757,230 份,涉及人数 28 人。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82,307,677 股变更为 781,180,319 股。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6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曹进、关明广、陈建、周坚虹、刘荣国、施杨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 1,127,358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 2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曹进、关明广、陈建、周坚虹、刘荣国、施杨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 1,757,230 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

    9、2017 年 11 月,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实
际授予 35 名激励对象 6,809,559 份(不含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共授予 29 名激励对象 4,806,499 股(不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对象张
天诚、王树 1,454,432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 1,767,83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785,057,049 股变为 783,602,617 股。

    11、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对象樊华、
徐翔 196,63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 238,999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783,602,617 股变为 783,405,987 股。

    12、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1,420,321 份股票期权、已离职激励对象张建欣 68,285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
作;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共 929,769 股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已离职激励对象张建
欣 56,1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783,405,987 股变
为 783,349,807 股。

    1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9 年 6 月 19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已离职激励对象董海斌、何振涛所持共 196,63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39,00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同日,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未达成解锁条件的共 845,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1,317,89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783,349,807 股变为 782,307,677 股。

    14、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1)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条件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2017年净利润达到31,120万元                30%

第二个解锁期          2018年净利润达到37,470万元                30%

第三个解锁期          2019年净利润达到45,690万元                40%

    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12,392.01 万元,由于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
到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曹进、关明广、陈建、周坚虹、刘荣国、施杨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1)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条件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361,640万元              30%

第二个行权期        2018年营业收入达到456,200万元              30%

第三个行权期        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77,740万元              40%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5,040.44 万元,不符合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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