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7)。2018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9)。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2019-024)。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进行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3,396,900股,累计回购数量8,390,300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8,3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1,685,703.05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自2018年11月27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4月3日期间,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在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未
开展股票回购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回购股份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自2018年11月27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4月3日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90,300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20,463.18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