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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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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9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85,057,049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 年 3 月 23 日,本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董事及高管张天诚、王树所
持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上述两人所持公司限制性
股票 1,454,432 股。公司总股本由 785,057,049 股变为 783,602,617 股。 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在保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以回购注销后总股本 783,602,617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3,602,61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92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83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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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186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9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 8 号京汉大厦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徐群喜
3、咨询电话:010-52659909
4、传真电话:010-52659909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