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67 号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5 月 31 日,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ST 东海 A”)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和《股权
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摘要)。其中,你公司承诺鉴于*ST 东海 A
连年亏损,濒临退市,为扭转*ST 东海 A 的经营困境, 提高盈利能力,
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你公司承诺将积极寻求重组方在适当时候对*ST
东海 A 进行资产重组。 2014 年 6 月 27 日, 经*ST 东海 A 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承诺期限变更为自 2014 年 06 月 27 日起三年内。2017
年 7 月 12 日,经*ST 东海 A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承诺期限延长
6 个月,承诺履行截止日期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截至目前,
你公司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认真推进相关承诺事项履行。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