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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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92,199,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9,609,969.70 元(含税),2020 年度公
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暂未发生变化。在此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三)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2,199,39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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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月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咨询联系人:石睿
咨询电话:0391-2535596 传真电话:0391-2535597
七、备查文件
(一)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