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8-03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1,192,199,394 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 元(含
税),现金分配总额 59,609,969.70 元(含税)。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三)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四)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咨询联系人:王佳佳
咨询电话:0391-2535888 传真电话:0391-2535597
七、备查文件
(一)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三)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决议。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