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内容
第十五条 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资源开发; 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资源开发;游
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 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
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
动;股权投资;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 资;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供应链管
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
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影扩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
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
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养老服 商品);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 (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
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 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
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 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
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国内商业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饰材料销售;国内商业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游艺娱乐活动;房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游艺娱乐活动;房地产
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美容服务;
美容服务;理发服务;洗浴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 理发服务;洗浴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
务;食品互联网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依 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为准)
第一百六十五 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条 (一)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 (一)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
(二)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65%; (二)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65%;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三)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且超过 1.0亿元人民币。
对于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