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天津北洋舰船游乐港有限公司出资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02年8月16日与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凌云股份”)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编号:XATC转让文[2002]001
号),将公司在天津北洋舰船游乐港有限公司(下称“北洋公司”)的
出资3500万元转让给凌云股份,转让总金额为4000万元。本次转让价款
的支付采取“支付定金,分期付款并针对转让协议提供质押担保的形式
进行”。于同日,公司与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基环保”
)签订了《质押合同》(编号:XATC质押文[2002]001号),由国基环保
以其持有的4578万股凌云股份的法人股作为质押,为凌云股份的后期付
款提供担保。
2、本次出资转让行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凌云股份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交易代
码:900957)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77 号嘉兴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77 号嘉兴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郑介甫
注册资本:349,000,000元
税务登记注册号:国税沪字、地税沪字310115631343827
主营业务:幕墙设计、生产及安装工程,铝材及各种铝制品的生产
销售。
凌云股份第一大股东情况: 凌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凌云
股份84,670,000境内法人股,占凌云股份总股本的24.26%。该公司法
定代表人陈木林。公司经营范围:航空电子、光电、幕墙、建材、特种
车辆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航空技术装备、飞机维修;建
筑装饰、铝门窗、幕墙、土建施工;金属结构、机械、服装制作、
非标设备、高空调运、玻璃深加工;汽车修理;氧化处理;建材
销售;氟碳喷涂;冷气工程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电视塔技术
咨询;幕墙保洁。
2、凌云股份主要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要财务指标(单元
:元)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主营业务收入 594,113,141 779,412,108 813,399,090
净利润 46,727,893 75,490,641 90,818,773
总资产 1,436,847,977 1,460,754,268 684,687,712
股东权益 616,078,842 576,330,949 218,046,585
3、凌云股份与公司此前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凌云股份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4、未获知凌云股份在最近五年内受过与证券有关的行政及刑事处罚。
(二)其他当事人国基环保高科技公司情况介绍
名称: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于家村
法定代表人:贾瑞岗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设备及项目的开发,技术转让、咨询及培训,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与本次交易的关系:国基环保以其持有的凌云股份4578万股法人股设
定质押给公司,作为余款支付的保证。
与公司及凌云股份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为凌云股份第二大股
东,持有凌云股份4578万股,占凌云股份总股本的13.1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出售的出资3500万元,占北洋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二)北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壹亿元人民币,注册号为:
1201911501279,注册地为:天津开发区黄海路159号。法定代表人:郑介甫。
(三)在北洋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环渤海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40%;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3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天津天马拆船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四)截止2001年12月31日,经天津凤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北洋公司总资产为105,757,180.88元,负债总额为5,757,180.88元,股东
权益为100,000,000.00元。截止200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7,913,579.44
元,负债总额为7,913,579.44元,业务收入为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出资的出售定价以北洋公司2001年未净资产为基础,适当溢
价。
(二)转让价款及付款保证
本次转让的3500万出资的转让总金额为4000(肆仟)万元人民币,合同
签订后,凌云股份已支付定金500万元,国基环保以其持有的4578万股凌云
股份法人股质押给公司作为余款支付的保证。
(三)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价款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2、转让价款采取“预付定金、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
3、定金支付与付款进度:
(1)分期付款截止日期为2003年4月30日。
(2)转让协议签订当日,凌云股份向公司支付定金500(伍佰)万元。
(3)2002年9月30日前,凌云股份向公司支付出资转让款350(叁佰伍
拾)万元。
(4)2002年12月31日前,凌云股份向公司支付出资转让款(不含定金)
不得低于1500(壹仟伍佰)万元。
(5)2003年4月30日前,凌云股份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出资转让余款。
4、2003年4月30日前,凌云股份可以选择提前付款。
(四)本次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1、经双方签字、盖章。
2、本次转让事宜经北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3、本次转让事宜经公司和凌云股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4、凌云股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500万元定金。
5、国基环保与公司签订相关的质押协议,并在国家规定的股权登记
部门办理手续。
以上五项条件全部实现之日为协议的生效日期。
五、涉及出售出资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出资的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公司高层人士变
动等问题。
(二)本次出售的出资3500万元,所得的4000万元转让款,公司将根
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安排其用途。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西部大开发的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需要收缩在外地的
投资,故公司转让在北洋公司的出资。在北洋公司的出资3500万元占我公
司总资产的7.79%,净资产的9.99 %,转让价款4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
8.9%,净资产的11.41%。此次出资转让收回资金后,使公司的货币资金更
加充裕,为公司以后投资新的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与凌云股份的出次转让协议;
3、与国基环保的质押合同;
4、北洋公司的2001年度审计报告和2002年6月份财务报表;
5、由陕西省公证处出具的有关本次转让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
债务文书》。
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