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6-9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股票(股票代
码:000609,证券简称:*ST 中迪)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4 月 29 日、4 月 3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承诺在中迪投资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中迪投资股份。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广西
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广西天微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芯片
封装测试业务。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但本事项尚需经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0600230 号《审计报告》,广西天微 2025 年度净利润为-589.89 万元。广西天微2026 年度是否盈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
2、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0.33倍,滚动市盈率为-24.93
倍,市净率为-13.57 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最新
数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房地产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26.33 倍,滚动市盈率为 26.13 倍,市净率为 0.84 倍。公司各项估值数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有较大差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注意炒作风险。
3、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 1-12 月,
公司营业收入为 20,760.24 万元,利润总额为-38,566.4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56.3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34,374.82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7,473.53 万元。
4、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2024 年度、2025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 2025年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停牌 1 天。自
2026 年 4 月 23 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中迪”,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5、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927.63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末,公司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27.97 万元。
前述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
有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
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间,共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公司、原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成渝金融法院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公司、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所持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100%的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司法拍
卖成交,由公司现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254,983,100元竞得。该部分拍卖价款全部用于归还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债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三峡银行 3.44
亿元。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发来的《债权转让通
知书》,其将持有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 254,983,100 元债权转让给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后,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债权人。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7、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
告》、2025 年 10 月 21 日、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 年,公司为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7,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 年,公司将迈尔斯通公司出售后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 年 9 月,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就前述事项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迈尔斯通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5 年 10 月,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
川71执1251号,要求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本金12,799.83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判令迈尔斯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内偿还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利息 1,034.07 万元,罚息 127.40 万元,复利 66.80
万元,共计 1,228.27 万元。判令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迈尔斯通公司名下的所有位于犀浦镇校园路东段 99 号的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执行前述财产后仍不足履行债务的,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如迈尔斯通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有承担最高12,799.83 万元本金、1,228.27 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司收到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川 0180 执
4306 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判决书确
定的义务,支付人民币 12,282,675.71 元及相关利息、迟延履行金,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用;缴纳执行费 79,682.68 元。同时,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账户,冻结金额为 1.28 亿元。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