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1-8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原告与被告于 2018 年就“重庆两江中迪广场项目”(下称“项目”)施工签
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施工。
被告进场施工以来,多次出现施工进度缓慢、施工措施不到位、欠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商款项以及无故停窝工等诸多情况。原告曾多次积极主动与被告进行沟通协调,并发函要求被告加强施工组织,确保项目施工进度以及积极响应复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里程碑节点,但被告拒绝回应原告诉求,仍然施工缓慢,并进一步导致项目进度严重逾期,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此,原告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正式函告于被告,鉴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有限公司已经严重违约,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解除,并要求被告向原告移交项目相关施工资料并撤离施工场地的机械设备、原材料以及人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3、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解除;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移交“重庆两江中迪广场”相关施工资料及施工场地(包括撤出机械设备设施、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撤离人员);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共计约 1,360 万元;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以及鉴定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已就前述案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并已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未达披露标准的
诉讼金额共计 3,661.17 万元。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前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