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4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9 号中纺大厦 3 层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5.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解斌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股份 71,15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3.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71,14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3.7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0.00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十)审议关于选举兰廷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德芳 向亚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