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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迪投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中迪投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2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

    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未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需视项目进度分步投入,故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更好的回馈股东,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次投资的方向包括:参与国内公开发行 A 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
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参与国内公开发行 A 股二级市场买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港股、美股的股票交易。

    (三)投资额度

    1、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 A 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
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时,动用
的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60%。
    2、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 A 股二级市场买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即“新三板”)、港股、美股的股票交易时,动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即不超过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2.95%。

    3、本投资事项须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4、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公司确认:前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仅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证券市场投资。

    (四)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确认:前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仅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证券市场投资。

    (五) 投资方式

    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投资事项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证券市场行情波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依靠专业的证券投资团队以及在市场研究、投资对象分析、投资策略选择方面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好证券投资的各项具体工作。

    2、公司相关证券市场投资工作,仍将继续秉承稳妥审慎的投资原则,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

    3、相关证券投资事项将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现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工作将在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范围内执行,风险可控。

    前述证券投资事项能够提升公司现金管理的效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证券投资工作时也将以保证公司下属各项业务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执行,努力为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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