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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石投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84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前述决议,获得授权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其授予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因离职等原因,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59人调整为53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50万份调整为340万份,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行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共计行权1,180,000股,剩余520,000股尚未行权。

    6、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在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5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经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9

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7年6月

30日的总股本 299,225,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29,922,552.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鉴于自2017年6月30日至前述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日,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自299,225,522股增加至299,275,522股。

根据“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299,275,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832

元(含税)。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0.1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计算方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10.25-0.099983=10.15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相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陈持平、张星宇,就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绵石投资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绵石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绵石投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绵石投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4、绵石投资监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