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79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经2017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99,225,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29,922,552.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2017年6月30日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自299,225,522股增加至299,275,522股。根据“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9,275,52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832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9,275,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83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984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996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998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99,275,522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9月20日。
四、本次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9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本次利润分配自派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2、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14 郑宽
2 07*****142 王瑞
3 00*****860 吴黎明
4 00*****649 张成
5 01*****722 石东平
6 01*****903 祖国
7 01*****326 刘海英
8 01*****832 李婉
9 00*****556 何颖班
10 01*****662 赵建强
11 01*****677 刘利利
12 02*****341 刘星刚
13 00*****607 王东
14 01*****432 倪静
15 02*****007 董敬伟
16 00*****081 陈薇
17 02*****894 刘国长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9月8日至登记日:2017年9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咨询联系人:刘国长
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