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36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行权期:有效期至2018年4月19日(包含首尾两天)
2、行权价格:人民币10.25元/股
3、可行权份数:170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3、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其授予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因离职等原因,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59人调整为53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50万份调整为340万份,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行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
2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以2013、2014、2015三个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年度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净利润为基准,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于前 8,604.20万元,相对于
述三年平均业绩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8%。 2013-2015三年平均业绩
基准的增长率为55.60%。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符合此项条件,请查阅附
4
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表一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5 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全部符合考核标准。
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方能参与当年度股
票期权的行权。
附表一:
业绩指标 目标值(2013-2015年度 等待期(2016年度)
平均值)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241.73 13,311.34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529.52 8,604.20
利润(万元)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清单》)
获得股票期 占第一期可行 占目前总 本期可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权股票期权总 股本的比 权数量
股) 数的比例 例 (万股)
1 吴黎明 董事、副总经理 65 19.12% 0.22% 32.5
2 张成 董事、副总经理 30 8.82% 0.10% 15
3 石东平 副总经理 20 5.88% 0.07% 10
4 祖国 董事会秘书 25 7.35% 0.08% 12.5
5 刘海英 财务总监 20 5.88% 0.07% 10
中层管理人员合
6 中层管理人员 22 6.47% 0.08% 11
计4人
下属公司的管理
下属公司的管理
7 骨干和核心员工 158 46.48% 0.52% 79
骨干和核心员工
合计44人
合计 340 100% 1.14% 170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25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