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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8 深市 阳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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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9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5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220,251,6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7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19,98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71,6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1,851,6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58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71,6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220,15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5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8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①表决情况:

  同意220,15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54%;反对
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8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220,15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5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8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20,15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5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8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220,15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5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8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20,15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5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8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4%;反对9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2018年度董事长津贴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20,150,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40%;反对10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8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4%;反对10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0,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24%;反对10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恒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新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