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L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9,913,309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咨询联系人:黄漠
咨询电话: 010-68366107
传真电话:010-883652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