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L1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
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35,095千元,2017年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365千元,2017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
供分配利润138,284千元。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 12月31日的总股本749,913,30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497,399.27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