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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彭聪先生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董事长彭聪先生延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长彭聪先生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调整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长彭聪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王爱俭 张 萱 关旭星
2019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