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神州易桥 公告编号:2018-077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8号宝盛广场C座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彭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245,484,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5,799,353股的32.0560%。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08,61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5,799,353股的27.24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873,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765,799,353股的4.81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曹琦律师、杜嘉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66,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
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0539%;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66,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
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0539%;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66,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
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0539%;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66,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
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0539%;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66,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
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0539%;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易桥财税科技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66,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
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0539%;反对71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琦律师、杜嘉霁律师。
3、结论性意见: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