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2,658,60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53,17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960 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290 号
咨询联系人:刘 杨
咨询电话:010-89586598
传真电话:010-895869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