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603 深市 盛达资源


首页 公告 盛达资源: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盛达资源: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赢、柏光辉支付的第一期,即 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合计 70,854,011.10 元。本次诉讼尚处于《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履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并签署《和解协议书》、《补充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本次收到的 70,854,011.10 元资金占用费及上述相关违约金将计入 2024 年度损益,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及净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尚未收到剩余 40%的资金占用费,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本案审理
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 6 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
了(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 2,000.00 万元
(董赢返还 1,0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1,000.00 万元)。2024 年 5 月,公司收到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董赢、柏光辉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董赢新增质押 5%、柏光辉新增质押 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 15%、柏光辉质押 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二笔
定金合计 5,000.00 万元(董赢返还 2,5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2,500.00 万元)。
因董赢、柏光辉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公
司全部返还第三笔 5.3 亿元定金及公司已支付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公司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董赢、
柏光辉返还的第三笔定金合计 5.3 亿元(董赢返还 2.65 亿元、柏光辉返还 2.65 亿
元),并经友好协商,各方就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协议,公
司与董赢、柏光辉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3、2024-056、2024-072、2024-114、2024-135、2024-138)。

  根据《补充协议》,董赢、柏光辉分二期支付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近日,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支付的第一期,即 60%的资金占用费及上述相关违约金合计
70,854,011.10 元(董赢支付 35,428,238.40 元,柏光辉支付 35,425,772.7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并签署《和解协议书》、《补充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本次收到的 70,854,011.10 元资金占用费及上述相关违约金将计入 2024 年度损益,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及净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尚未收到剩余 40%的资金占用费42,010,739.73 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