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1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履行、将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委托律师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 6 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
了(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3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 2,000.00 万元
(董赢返还 1,0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1,000.00 万元)。2024 年 5 月,公司收到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董赢、柏光辉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董赢新增质押 5%、柏光辉新增质押 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 15%、柏光辉质押 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二笔
定金合计 5,000.00 万元(董赢返还 2,5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2,5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6、2024-072)。
根据《民事调解书》,董赢、柏光辉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
公司全部返还第三笔 5.3 亿元定金及公司已支付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若董赢、柏光辉未能按《民事调解书》返还定金、支付资金占用费的,则自《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支付期限届满次日开始,按照未返还的定金及未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万分之三/日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赢、柏光辉应返还、支付的上述定金及资金占用费,公司将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委托律师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