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 年4月 8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689,969,3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68,996,934.6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19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9,969,3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0 年 5 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1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669 赵满堂
3 08*****815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4 01*****865 王小荣
5 02*****227 赵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5 月 13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
咨询联系人:段文新
咨询电话:010-56933771
传真电话:010-569337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