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文》(证监许可[2016]1339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159,456 股(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13.2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218,348,008.32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 2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8,348,008.32 元,已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8210000010120100125895 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6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4,249.12
减:赤峰金都十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
减:赤峰金都 66KV 变电站新建项
减: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赤峰金都)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减:光大矿业大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
减:光大矿业 66KV 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5,00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248.39
减:2019 年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0.7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0.03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和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与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余额
本公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8210000010120100125895 1,198,348,008.32 315.81 活期
截止日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余额
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8210000010120100127198 —— -- 活期
七天通知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1 8210000010121800081862 —— --
存款
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8210000010120100126057 —— -- 活期
定 期 / 七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2 8210000010120100078348 —— -- 天通知存
款
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8210000010120100125926 —— -- 活期
定 期 / 七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3 8210000010120100078217 —— -- 天通知存
款
合计 1,198,348,008.32 315.81
说明:
1、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1800081862)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0100127198)的子账户,为银都矿业公司 2016 年 10 月新开设,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
利息收入。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0100127198)账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注销。
2、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1800078348)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0100126057)的子账户,为赤峰金都公司 2016 年 8 月新开设,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
利息收入。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0100126057)账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注销。
3、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1800078217)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0100125926)的子账户,为光大矿业公司 2016 年 8 月新开设,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
利息收入。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0100125926)账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注销。
三、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
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运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人民币 5,671,636.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29,863,515.50 5,671,636.55
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3761 号《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已在 2016 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71,636.55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且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基于探矿工作的特殊性,在官地地区探矿权勘探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其募集资金的投入是根据实际探矿进度及需要逐年分配,而非一次性投入。在该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受地表覆盖层厚、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等地质因素影响,该探矿区勘探难度较预期大,勘探进度较为缓慢,下一步探矿方案正在论证和优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