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4-02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兆伟恒发投资”、“甲方”)与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兆伟恒发能源”、“乙方”)
于 2024 年 4 月 2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兆伟恒发投资将其
持有的公司 141,612,134 股 A 股股份(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兆伟恒发能源。兆伟恒发投资、兆伟恒发能源均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卫宁/Han Weining 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两家企业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15)。
近日,公司收到兆伟恒发投资与兆伟恒发能源就标的股份转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因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审批、核准时间长,为充分
保障《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乙方权益的实现,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以标的股份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双方均同意届时以标的股份设有质押担保状态办理过户手续。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除上述条款之外,《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标的股份、对价、转让款支付方式等均无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兆伟恒发投资与兆伟恒发能源就标的股份转让签订的《补充协议》(编号:ZWHF-SNGF-ZR-补)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