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8-044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拟以总股本1,080,551,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需支付现金红利237,721,367.18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6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7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8年8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551,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2.2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5 韶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226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08*****60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787 耒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08*****235 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16号
(二)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沈玉村
(三)咨询电话:0751-8153150
(四)传真电话:0751-853522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