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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1-01-11

            广东韶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1997年8 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木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12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邸彩云女士列席了会议。经表决,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在适当时候增资扩股,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案为:
  1.配股比例:按1996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配售3股,共计配股4800万股。
  2.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12元。
  3.配股有效期为半年, 自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4.配股资金全部用于韶关市孟洲坝水电站,预计需投入资金总量3 亿元左右。
  5.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此项配股预案尚须提交199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报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
  二、审议通过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程。
  三、审议通过投资铜冶炼项目的投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三、四项亦须提交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