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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5-1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广州证监函[2000]22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33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2000年4月22日(星期六)的《证券时报》第十三版,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4、配售比例及配股数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1,366,688股为基数,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8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股份为79,013,840股。其中:国有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的2,728,40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6,285,440股;其他发起人股股东和募集法人股股东已书面承诺放弃认购本次配股权。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5月12日;
  配股除权日:2000年5月15日;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自2000年5月16日至2000年5月2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配股缴款的具体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持有“韶能股份”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规定的缴款期间内(期内券商营业日),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到各股票托管券商处填写“韶能A1配”(代码8601),配股价为每股7.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股比例(10:8)后取整,不足1股部分不予认购;
  2、国有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缴款期间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3、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余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4、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0年5月15日至2000年5月29日(缴款截止日)办理了“韶能股份”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四、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五、咨询机构
  1、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1)8764200
  传真:(0751)8760135
  联系人:魏霞、许文峰
  2、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82616773
  传真:(010)82616801
  联系人:李洪志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