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8年1月14日(星期三),在《证券时报》第四版、《中国证券报》第九版刊登了 《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的缴款工作已于1998年2月17日开始,为了 使广大投资者了解配股的情况,现就配股的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现有总股本每10股配1.666667股的比例,向于1998年2月12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韶能股份”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10.0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12日。
除权日:1998年2月13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2月17日至1998年3月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韶能股份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 按10∶1.666667的比例获得“韶能配股”权证,代码为“8601”。在配股缴款期内,韶能配股持有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
2.国家股股东、持股董事和高管人员在配股缴款期限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内部职工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权证持有卡到广发证券韶关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1.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1)8764200
联系人:魏霞、许文峰
2.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20)835711099
联系人:解黄文、路育红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