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根据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