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23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9 日
4、 授予数量:17,673,000 股
5、 授予价格:3.07 元/股
6、 授予登记人数:416 人
7、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3 月 13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投能源”)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2 月 8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转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所属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报告〉的意见》,河北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9 日
3、授予价格:3.07 元/股
4、授予人数:416 人
5、授予数量:17,673,000 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72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
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16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占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授予
号 (股) 授予总量 前总股本的 登记后总股
的比例 比例 本的比例
1 王剑峰 董事、总经理 105,000 0.5941% 0.0059% 0.0058%
2 闫英辉 副总经理 99,000 0.5602% 0.0055% 0.0055%
3 孙原 副总经理、董事会 99,000 0.5602% 0.0055% 0.0055%
秘书
4 朱海涛 副总经理 99,000 0.5602% 0.0055% 0.0055%
5 靳永亮 副总经理 99,000 0.5602% 0.0055% 0.0055%
6 张志勇 副总经理 99,000 0.5602% 0.0055% 0.0055%
7 张贞 财务负责人 99,000 0.5602% 0.0055% 0.0055%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16,974,000 96.0448% 0.9474% 0.9382%
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409人)
合计(416人) 17,673,000 100.0000% 0.9864% 0.9768%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考核期间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2024 年公司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水平;
2024 年 (2)以 2022 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0.31%,且不低
于行业均值水平;
(3)2024 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59 万元/人。
(1)2025 年公司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水平;
2025 年 (2)以 2022 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5 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17.65%,且不低
于行业均值水平;
(3)2025 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62 万元/人。
(1)2026 年公司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5%,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水平;
2026 年 (2)以 2022 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6 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1.45%,且不低
于行业均值水平;
(3)2026 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65 万元/人。
注 1:建投能源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电力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和供热为主。公司以申万行业(2021)分类中的“公用事业-电力-火力发电”公司进行同行业对标。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公司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证监会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等情况,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注 2: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期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注 3: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实施增发、配股等事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基建项目的,则募集资金用于基建项目对应新增加的净资产在基建期内可不计入当年净资产计算。
注 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设计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业绩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后注
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各考核等级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对应比例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可解除限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