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证券代码:000600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3 年 12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参照《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本公司”或“公司”)的《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建投能源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791.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9,162.64 万股的 0.999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422 人,约占公司在册员工总人数(2022 年度报告)5,239 人的 8.05%。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及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7、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3.0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0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60%: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或者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72 个月。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后的 24 个月为等待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若未达成生效业绩条件,则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9、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达到公司业绩指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
10、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3.5%、4.0%、
4.5%,且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均值;
(2)以 2022 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营业利润增长
率分别不低于 240.31%、317.65%、401.45%,且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营业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行业均值;
(3)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不低于 59 万元/人、62
万元/人、65 万元/人。
11、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3、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或未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1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1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2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3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13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
三、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13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禁售期 14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7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
八、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2
九、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4
第六章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 26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26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27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28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28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0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30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30
三、其他说明 31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激励对象异动处理 32
一、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32
二、公司变更激励计划的情形 32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33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35
第十章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