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公司自 律监 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述职报告。
第八十四条 选举董事、监事采取累积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投票制,每一股份享有与应选董事、监事 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两人数相同数目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就其表 名以上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决权选举一人或数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 票制。每一股份享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中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超过应选董事、 人数相同数目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就监事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董事、监事; 其表决权选举一人或数人。如果在股如果在股东大会中选的董事、监事人数不 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超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 过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再次进行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 当选董事、监事;如果在股东大会中选
监事为止。 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
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
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监事为止。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中设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中设独立董
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人士。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系的董事。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权益不受损害。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了解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 的影响。
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议,了解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
进行说明。 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 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
必要保障。 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
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列基本条件: 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有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
立董事: 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直系亲属;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属;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主要负责人;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 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 人任职的人员;
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
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
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
程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
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立董事的权利。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相同,任期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