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23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米大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1,202,758,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6名,代表股份1,197,743,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5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5,014,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9%;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26,852,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米大斌先生、徐贵林先生、张彦启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新浩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刘小建律师、张龙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02,730,4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02,730,4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202,730,4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202,730,4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6,824,46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5、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1,202,730,414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19年预计与财务公司关联金融业务的议案》,赞成19,340,1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44% ;反对7,504,4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73%;弃权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9,340,18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44%;反对7,504,47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73%;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赞成19,340,1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44%;反对7,504,4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73%;弃权7,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9,340,18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44%;反对7,504,47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73%;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刘小建律师、张龙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4月9日